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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避免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2月27日,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扣押车辆1辆,实现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有效控制,为促进案件的顺利结案打好坚实的基础。
“你好,张法官,我发现了被执行人苏某名下的路虎牌神行者2小型轿车,请求法院出警将该车扣押”,申请人张某说。这起关于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苏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年5月,经审理,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申请人苏某偿还申请人张某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判决后,苏某上诉状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由于苏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张某向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月27日上午,办案法官收到申请人张某来电提供的车辆线索,声称其经过几天的跟踪,发现了法院查封的登记在苏某名下的车辆。执行局立马调派警力赶往申请人所说的地点。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被查封的车辆正停放在神木中学的操场上。主审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希望其能前往执行地配合,被执行人声称其外出不在。在法警对换锁师傅身份的确认后,及时对车辆的门锁进行了更换,执行干警将该车强制扣押,接下来扣押的车辆将进入评估、拍卖等司法程序。
佳县法院执行局借此案提醒相关被执行人,希望被执行人能够消除侥幸心理,如有未履行的执行案件,尽快到法院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下一步,佳县法院将会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尽用好曝光、惩戒、强制等各类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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